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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减资:
- 满足适用条件:根据新《公司法》第 225 条,当公司亏损且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资本公积金均无法弥补时,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 公告:仅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30 日,无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也无需逐一通知债权人。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告期满后,准备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股东会决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登报或系统公告4、债权人沟通(没有这项就不需要)5、线上提交减资申请
6、换领新营业执照
材料名称 要求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减资公告证明 报纸原件或系统公告截图 债务清偿/担保证明 如有债权人申报,需提供清偿凭证或担保协议 营业执照正副本 缴回旧版,换领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