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固定资产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 不含税销售额 × 13%
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未抵扣过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2%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3%)
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样适用简易征收,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样适用简易征收,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在公司清算期间处置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固定资产的类型、取得时间以及公司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如下:
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固定资产在购入时已抵扣进项税额,或属于20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销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当前为13%)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方法:对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减税,可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3%) * 2%
放弃减税: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3%) * 3%
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贷:固定资产。
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等。
出售收入:借:银行存款等;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净损益:根据清理结果,可能借记或贷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在清算过程中,确保所有处置收入、费用和应纳税额正确记录,避免税务风险。
如果固定资产处置涉及资产损失,需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申报扣除,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通过以上步骤,公司可以在清算期间正确处理固定资产的处置和增值税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