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需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处理,具体方式要结合企业注销时的实际情形来定,核心处理方式如下:
1. 主动补缴税款及相关费用:相关责任人应尽快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未缴税款的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财务凭证和纳税资料,按要求补缴税款。若属于非故意的核算错误等情况,通常还需补缴对应滞纳金,税务机关会依据实际情形判定是否处罚。
2. 股东按承诺承担连带责任补缴:简易注销需全体投资人出具无未缴税款等内容的书面承诺。若承诺内容不实,按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要对注销前的税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可直接要求股东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3. 撤销注销登记后补缴:若企业是通过虚假清算报告、虚假承诺等欺诈手段办理的简易注销,税务机关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企业的工商和税务登记,之后再按正常流程对企业追缴税款,并作出相应处罚。
4. 配合追究刑事责任(特殊情形):若未缴税款属于偷税、抗税、骗税等违法情形,即便企业已简易注销,税务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关人员仍需承担对应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