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未还是否需要补税?
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未还,是否需要补税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个人所得税风险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若股东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借款,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未归还的借款将被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例如,股东借款100万元超过一年未还且未用于经营,需补缴个人所得税20万元。
增值税视同销售风险
若借款未约定利息,可能被认定为“无偿提供贷款服务”,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适用6%或3%(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其他风险
若借款长期未还且无经营用途,可能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股东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面临罚款;
补缴税款的同时,可能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合规建议:
借款尽量在当年12月31日前归还,避免跨年度未归还;
若借款用于企业经营,需保留相关证明(如合同、付款凭证等);
通过合理方式(如工资、报销、分红等)替代借款,降低税务风险。
建议企业定期核查股东借款情况,避免因疏忽引发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