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 “一照多址” 备案所需的场地证明因经营场所的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的一些场地证明材料:
- 自有房产广西百色那坡县人民政府: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 租赁房产广州市人民政府:提交租赁合同。如果经营场所位于已办理市场企业登记的市场内,可提交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和铺位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若位于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主营项目属于住宿业)内,可提交宾馆、饭店等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和场地租赁合同作为场地使用证明。
- 特定区域广州市人民政府:经营场所位于区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工业园、科技园、产业园、孵化器、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等园区,或者位于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范围内的,可提交园区管委会(高校、市级以上科研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若位于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生物岛)、天河中央商务区内的,可提交相应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 住宅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人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单位)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 其他情况广西百色那坡县人民政府:如果场所权属证件上登记的地址表述与现在使用的地址表述出现不相符的情况,可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地名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