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的回答:
原则上禁止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属于不相容职务,需分离以形成监督制约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对谁更严格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其他类型企业:虽无统一强制,但严格遵循职务分离是强烈建议的合规做法
主要风险:内部控制失效:缺乏监督,资金安全、账务准确性风险大增
法律责任风险: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涉及税务问题或资金挪用,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更直接的法律责任
税务合规风险:税务部门可能重点关注,影响企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