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出租名下房产给对方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费,具体如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9%。若出租的是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 5%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 7%;在县城、镇,税率为 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只要缴纳增值税,就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教育费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为 3%。依据是《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地方教育附加: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费率一般为 2%,具体按广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 房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印花税: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 0.1%,税额不足 1 元按 1 元贴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 企业所得税: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若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若出租的是公租房等特定房产,根据相关政策可享受增值税、房产税等税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