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依据的是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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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一定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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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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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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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文件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和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此外,还明确了不同时间段内的具体优惠政策,如减按一定比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