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申请“一照多址”需满足一定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深圳登记的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但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需经联合会商登记、入驻商务秘书企业等类型企业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的企业不适用。
申请流程如下:
一照多址是指在只能范围内跨区域开设经营场所,在法定住所之外从事不涉及行政许可、备案的经营活动的,可由企业自主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免于设立分支机构。
一照多址目前基本已不再受住所和增设的经营场所须属于同一行政区的限定,即企业在住所以外的市区范围内增设经营场所,均可适用一照多址。
申报一照多址的商事主体,按照主体类型选择变更(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办理,在相对应的申请书变更栏中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