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出口免税申报的具体流程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流程:
无需优惠备案:自2014年6月1日起,小规模出口企业无需再进行优惠备案。
申报流程:小规模纳税人出口免税无需再申报明细,只需按规定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在申报时,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并在主表的第9栏填写免税销售额。
所需资料:需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无法提供退税联的,可提供其他联次代替)、出口发票(仅针对生产企业)、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申报流程:
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需先到各征收分局或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才能在增值税日常申报时将出口销售额填入“免税销售额”一栏。
申报流程:一般纳税人出口免税也无需再申报明细,只需按规定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并在申报表中填写免税销售额。
所需资料:需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仅针对生产企业)、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只针对委托出口的货物)、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遇政策调整或系统升级,应及时关注税务局的通知,并按照新政策或新系统进行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税务局或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