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条件
小微企业:包括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制造业等行业:包括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 B 级。
无违法行为: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且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退税政策选择:2022 年 4 月起,可自愿选择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或存量留抵退税。
二、退税计算
增量留抵税额:2019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期,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的差额。
存量留抵税额: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若有),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取小值)。
允许退还的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 增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小微企业 / 制造业等行业)
存量留抵税额 = 存量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
进项构成比例:2019 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退(抵)税申请表》(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
提交申请:
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申请时间: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可在 2022 年 7 月后申请)。
税务审核:
税务机关受理后,审核是否符合退税条件、计算是否准确。
退税到账:
审核通过后,税款退还至纳税人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进项转出:若存在进项税额转出,需在申请退税前调整。
退税与即征即退政策: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申请留抵退税的,不得再申请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后续管理:税务机关可能对退税企业进行核查,需留存相关资料(如进项发票、会计凭证等)。
五、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0 号)
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获取具体操作指引,确保申请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