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名称含“集团”二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母公司注册资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的注册资本需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子公司数量:母公司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 注册资本总和: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需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 企业类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 成员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 名称使用: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