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同意。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注销必须经总公司批准。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 书面同意文件:总公司需要出具一份书面同意文件,明确表示同意分公司的注销,并包含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号等必要信息。这份文件需要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注销报告:总公司需提供一份注销报告,其中包括分公司的基本信息、经营及财务状况等,由总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 其他材料:包括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分公司的财务报表、税务登记证明等。这些材料需由总公司决定并签署,加盖公章。
- 提交材料: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前往工商登记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在材料齐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通常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 后续步骤: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分公司注销登记后,需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并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注销必须得到总公司的同意和参与,以确保整个注销过程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