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确实需要总公司同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设立和注销都必须由总公司决定并进行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包括:
税务注销:首先,分公司需要完成税务注销,这包括申报往期及当期税种,并处理可能的逾期申报、罚款、税款退还等问题。如果有特殊税务情况,如被列入纳税风险或有纸质发票票种,还需到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
工商注销:税务注销完成后,分公司可以申请工商注销。这一步骤分为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异常情况。总公司法人需通过企业数字证书在线办理,或预约窗口办理,携带必要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投资人承诺书等文件。
银行账户注销:如果分公司有银行对公账户,需携带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及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到银行办理销户。
整个过程中,所有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材料,均需由总公司法人完成。分公司负责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总公司有权利和责任完成注销程序,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注销不仅需要总公司同意,还需总公司法人全程参与并完成相关手续。分公司注销的顺利完成,有助于避免因分公司未注销而影响总公司或法人信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