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分公司注销需要总公司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注销必须得到总公司的同意。
分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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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销或决定撤销分公司: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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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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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清算组: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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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债权人和刊登注销公告: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刊登注销公告并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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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相关资料。
法律背景和实际操作中的细节
虽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实际操作中通常会与分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的存续状态,包括注销分公司,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注销申请、进行清算等。在注销过程中,总公司需要确保分公司的债务得到妥善处理,以避免因注销而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