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申请出口退税资格,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1. 获取进出口权:企业首先需要办理进出口权,确保公司具有进出口许可权,这包括在商务部门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以及在海关完成收发货人备案,获得海关编码。
2. 税务登记与退税备案: - 登录企业电子税务局,找到出口退税管理模块,提交“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 - 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海关编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关单信息的同步。
3. 银行账户准备:开设对公账户,用于接收退税款项,因为退税只能退到企业的对公账户中。
4. 外管局名录登记:如果涉及外汇收支,企业需在外管局数字管理平台进行名录登记,以便开设外币账户,处理收付汇业务。
5. 系统准备:熟悉并使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口岸等系统,这些是进行出口报关、数据报送和退税申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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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申请出口退税资格的步骤如下:
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需要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电子税务局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流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管理】功能菜单。根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历史办税记录,系统自动匹配备案申请模式为出口退(免)税备案(未进行过备案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已办理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出口退(免)税撤回。备案结果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企业备案信息查询】查询。
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应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载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最晚不迟于次年4月30日前的任何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均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对于外贸型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也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申报资料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所需提交的申报资料也有所不同。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等证。外贸型企业需提供《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凭证。
退税进度查询企业如需了解出口退税审核进度,可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