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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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要求
-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365个日历天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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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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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 Ⅰ类: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无年限限制);
-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仅限使用一次)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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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二、业务与技术领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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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范围
- 核心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八大类(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13。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13。
三、研发与人员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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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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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 年收入≤5000万元:不低于5%;
- 5000万元<年收入≤2亿元:不低于4%;
- 年收入>2亿元:不低于3%;
- 境内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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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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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比例
- 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需累计工作183天以上)13。
四、合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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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评价
- 需满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年均转化≥5项)、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评分要求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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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规记录
-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48。
五、申报准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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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规划知识产权
- 优先布局Ⅰ类专利,并确保与核心业务关联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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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研发费用归集
- 单独列支研发费用,保存项目立项书、验收报告等凭证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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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组织架构
- 建立研发部门管理制度,明确科技人员职责78。
备注:深圳地区企业需额外关注地方细则,如注册地、实质性经营等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