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深圳工商局对于进出口公司的名称规定有以下特殊要求:
1.名称组成要求:进出口公司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加工方单位(中方)名称商号+行业+经营方式。例如,深圳华商服装来料加工厂如果企业有特殊要求,也可以在“加工方单位(中方)名称字号”后加上来料方单位(外方)的名称字号。例如,深圳天宝万丰玩具来料加工厂。
2.名称中的特殊用语:行政区域各区可冠以本管理区地名。例如,深圳上步区上梅林企业公司承接香港东海电子公司来料加工电子业务,名称核准为“深圳上步区上梅林电子来料加工厂”。
3.经营范围要求: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写明“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体现其具有进出口权。
4.注册资本要求:如果公司名称中含有“进出口”字样,注册资本一般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其他要求: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词语,如消极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可能向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宣传极端主义的词语;不得使用繁体字、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或是错别字。
通过遵循这些规定,企业可以确保其进出口公司的名称合法、规范,并顺利通过工商局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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