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商滚动年报是指深圳市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需要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旨在提高商事主体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年报报送时间的集中扎堆现象。
具体来说,商事主体在成立满周年后,有两个月的时间窗口来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2023年1月1日成立,那么它需要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之间报送2023年度的年报。如果成立日期是在某个月的中下旬,那么报送年报的时间也会相应地延后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