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即老公司,其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期限的,应当逐步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具体来说,这些公司有一个三年的过渡期,从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这些公司需要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调整其出资期限。如果公司在过渡期内未进行调整,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在九十日内调整出资期限,确保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的出资期限不超过五年。
2、对于在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其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而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则需要在过渡期内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这一调整应当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在新公司法施行前还是施行后设立,都应当在成立前完成实缴。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前实缴认购股份的股款
综上所述,老公司在新公司法下的实缴时间主要取决于公司的类型和成立时间,以及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