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的认证和抵扣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取得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等。对于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取得的地税发票也可以抵扣。
2.认证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需要认证抵扣的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申报抵扣:一般纳税人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 注意事项: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在进行增值税抵扣时,应确保所取得的抵扣凭证真实、合法、有效,不得虚开、伪造或变造抵扣凭证。
5.时间限制: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而对于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在进行进项发票的认证和抵扣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抵扣的合法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