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的简化。简易注销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相比之下,一般注销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如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税证明、刊登公告等。
2. 公告方式的改变。简易注销登记改变了发布公告的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3. 注销时间的差异。简易注销的时间相对较短,一般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注销。而一般注销的时间则相对较长,因为需要进行清算和公告,可能需要数个月甚至更长时间。
4. 简易注销适用于特定情况的企业。例如,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完结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
5. 简易注销简化了申请材料。与一般注销相比,简易注销只需提交较少的材料,如全体投资人出具的承诺书,在这份承诺书中要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完结,不存在未结清费用等。
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程序的区别主要在于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的简化、公告方式的改变、注销时间的差异以及适用范围的不同。简易注销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注销途径,而一般注销则适用于那些需要进行清算和有更多证明材料提交需求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