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深圳公司的名称需要遵循一些限制和规定,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唯一性。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限制和规定:
1. 名称结构:企业名称通常由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描述、组织形式。例如,“深圳(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2. 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
3. 字号:字号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能使用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作为字号,除非这些词有其他含义。
4. 行业描述:应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如果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表述。
5. 组织形式:企业应在名称中标明其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6. 不得含有的内容: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7. 禁止使用的词汇: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等。
8. 外文、字母和数字: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